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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标準編制說明(草案)

發布日期:2018-02-03 作者: 點擊:

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标準編制說明(草案)

一、項目來源:

食品用脫氧劑是食品行業廣泛運用的外控型原料,目前國内有《食品用脫氧劑》(SB/T 10514-2008),但此标準規定質量指标和原料已不符合目前脫氧劑産品的技術水平和實際發展情況。根據企業和市場需求,故有必要制定此類産品的團體标準,為相關生産企業提供标準依據。

為此,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于2017年向中國商業聯合會提出制定《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标準項目建議書,根據中國商業聯合會《關于下達2017年第一批團體标準項目計劃的通知》要求,由糕點分技術委員會負責《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标準的制定工作,并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歸口。

二、标準制定工作的目的與意義:

脫氧劑産品廣泛用于我國焙烤(如月餅、糕點、面包等)和休閑食品類(如槟榔、紅棗、肉幹、瓜子、堅果等)中,雖有行業标準(SB/T 10514-2008),但受配料和功能的适用性限制及技術指标的滞後,急需制定相關的标準,并通過統一規範的标準,進一步規範食品用脫氧劑的生産、銷售和檢驗,推進該産業的技術進步。

通過制定《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标準,對于促進此類産品的技術進步、相關技術設備的改造升級、産品質量的提高将發揮積極的作用,對于提升脫氧劑産業規模、促進國内相關産品流通也将發揮重要作用。

三、标準制定工作主要過程:

1、《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标準制定工作于2017年6月份啟動,由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發函,廣泛征集标準起草單位,征集工作得到了我國脫氧劑生産企業、糕點行業相關企業、專業行業協會、相關檢驗機構和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積極支持。

2、糕點分技術委員會在廣泛調研及與部分企業溝通的基礎上,由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江蘇歐凱包裝科技有限公司和廣東廣益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完成了标準起草工作組讨論稿,并于2017年7月11日在杭州召開了标準起草組工作會議,征詢标準起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3、在整理彙總标準起草工作組相關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江蘇歐凱包裝科技有限公司和廣東廣益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完善了标準内容,并形成标準征求意見稿,并于2017年8月25日發函,征詢糕點标委會委員單位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同時在中國商業聯合會網站上公示,廣泛征詢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公示期至2017年9月底止。

4、在征詢意見和上網公示期間,共收到回複意見34條。

5、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在彙總整理相關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完善了标準内容,并形成标準送審稿,于2017年10月25日,提交标準起草工作組成員單位予以确認。

6、糕點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根據起草單位确認建議,進一步完善标準内容,并形成Z終标準送審稿,提交專家組審定。

 

四、标準制定原則:

1、标準制定要符合國家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标準要求;

2、标準名稱、術語和定義要符合脫氧劑行業相關企業實際情況;

3、産品類别的劃分要基本覆蓋目前産品實際并預留發展空間。且通過統一規範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檢驗方法、标簽标示等标準要求,實現此類産品相關技術要求的一緻性,利于此類産品的推廣應用與産品研發。

4、技術指标的确定要有依據,并給留有産品研發及市場空間。

5、食品安全指标要與目前現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保持一緻。

五、标準主要條款說明:

(一)、标準名稱:

标準送審稿中确定的标準名稱是“食品用脫氧劑(包/片)”,與中國商業聯合會發布的《關于下達2016年第一批團體标準項目計劃的通知》中的标準項目名稱“食品用脫氧劑”稍有區别,修改原因如下:

1、為區别于行标SB/T 105140-2008《食品用脫氧劑》,避免行業标準和團體标準的混淆。 

2、脫氧劑同時可以叫脫氧包或脫氧片,讓企業自行選擇名稱,名稱的順利銜接和過渡可避免現有脫氧劑包材的浪費。

(二)、前言部分:

“前言”中确定由糕點分技術委員會(SAC/TC488/SC1)歸口,主要是因為脫氧劑确屬食品相關産品範疇,由糕點标委會歸口便于标準的咨詢服務和相關解釋。

(三)、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食品用脫氧劑的術語和定義、産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标志、标簽、包裝、運輸、貯存等要求。

(四)、規範性引用文件:

在規範性引用文件中,根據産品生産過程中的實際原料和檢測方法引用了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為食品用脫氧劑的生産提供了标準依據,旨在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引用,統一規範脫氧劑的生産。   

(五)、術語和定義:

在本标準中我們分别對“脫氧劑”、“型号”、“Z大吸氧量”、“吸氧速度”、“吸濕淨增質量”、“放出二氧化碳量”、“吸收二氧化碳量”、“酒精揮發量”、“氧指示劑”提出了标準規定,特别是結合目了前脫氧劑企業的生産實際情況和食品使用廠家的習慣,确定脫氧劑相關的定義。

(六)、産品分類:

為普及脫氧劑的功能或類别,本标準中産品有4種分類方式:

1、按功能不同分:

單功能脫氧劑:僅僅具有吸氧(除氧)功能;

多功能脫氧劑:除了吸氧(除氧)功能外,還具有吸濕、殺菌、氣調等其中一種或多種功能;

氧指示功能脫氧劑:附有氧指示物質的脫氧劑。

2、按主體原料性質分:

鐵系脫氧劑:利用還原鐵粉作為主體的脫氧劑。

非鐵系脫氧劑:利用維生素C類、多價酚類、氧化酶類等易氧化和催化氧化物質中的一種或多種作為主體的脫氧劑。

3、按照投放方式分:

單片/包脫氧劑:單個分切成型的脫氧劑。

 鍊狀脫氧劑:連續式卷狀或疊狀的脫氧劑。

粘貼式脫氧劑:通過膠水或不幹膠粘貼于食品包裝容器内側,或放置于包裝膜之間的脫氧劑。

4、按包材功能分

單防型脫氧劑:包裝材料采用防漏粉包材的脫氧劑。

三防型脫氧劑:包裝材料采用防漏粉、防水、防油包材的脫氧劑。

具體以包裝标注為準,以滿足企業的生産和使用需要。

(七)、技術要求:

1、原輔料要求:

本品屬于非食用産品,其原輔料主要是包材和功能性内容物:

包材:可與食品有直接接觸的僅為包材,所以要求包材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和其他相關标準的規定,并對功能性包材的測試方法做了具體規定。且每片/每包脫氧劑包材上應印有“脫氧劑(包/片)、不可食用”等字樣。

内容物:為防止誤食産生的食品安全風險,隻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GB 2760規定以外的原料時,脫氧劑需做LD50測試且結果為實際無毒。

另外,規定溶劑殘留是控制脫氧劑有害物質的遷移,規定了脫氧劑的熱封強度是為了防漏粉污染食品。

2、感官要求:

為該産品提出了符合産品特點的基本要求。

3、理化指标:

此項标準内容是脫氧劑産品的重要内在指标,在本标準Z基本的功能性指标是Z大吸氧量和吸氧速度,其他指标則是根據産品的附加功能來具體确定,指标的數值以脫氧劑廠家與客戶雙方的直接約定為準,約定的數值應以标簽标識、說明書、合同/協議等某種方式進行明示,以防産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4、淨含量(計數)及允許負偏差要求:

     應符合相關标準要求。

(八)、檢驗方法:

     為了規範脫氧劑指标參數的統一性和作為判斷依據,标準文本中列出了各指标的具體檢測方法。

(九)、檢驗規則:

     根據标準格式要求和産品生産實際确定檢驗規則,特别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在出廠檢驗項目中确定“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淨含量;防漏粉;防油和防水(标簽标識有規定時);Z大吸氧量;吸氧速度;單包尺寸”,符合企業生産實際,整體産品質量應通過原料控制、過程控制、重點監測、企業産品質量管理文件及型式檢驗等形式來保證。

(十)、标簽和标志:

應符合國家标準及相關要求。

(十一)、包裝:

應符合國家标準及相關要求。

(十二)、運輸、貯存:

應符合國家标準及相關要求。

(十三)、意見彙總處理情況說明:

自制定《食品用脫氧劑》團體标準工作啟動以來,包括标準起草工作組會議、征詢糕點标委會意見、上網公示、起草單位确認等共收集彙總意見34條,其中采納20條,部分采納3條,不采納11條,并對不采納的意見予以說明(詳見征求意見彙總處理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文網址:http://dongnuo-ceramic.cn/news/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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